1、服务对象来我局办事或来电话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即为履行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1)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相关询问。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关股室、部门,向相关责任人介绍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履行首问负责制职责,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以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5)有打电话询问的,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属于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处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给来电人答复。
(6)外单位人员或群众,要求办理重要公务或询问重要事项,确需与有关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或按规定处理。
(7)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于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8)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民政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态度不好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3、首问负责制要求全局所有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4、凡违反本制度对本局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调查核实,按照上级和本局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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