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班子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各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局党组班子建设实际,就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落实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党委班子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以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着重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强化集体领导,严格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把局党组班子建设成为决策科学、实干创新、扎实进取、团结和诣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重大决定、意见、措施;
2、全局建设和发展的规划、计划;
3、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5、重要民生问题和全局安全稳定事项;
6、党员发展、干部调整、任免,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
7、其他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注重调查研究。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凡提交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决策,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党组班子议事质量的重要方法。必要时可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可行性、操作性的方案。
2、进行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要进行充分酝酿,重大事项可先由主要领导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也可由主要领导委托有关班子成员与相关人员进行酝酿。但会前酝酿不代替会议集体决策。
3、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前,要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包括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核。
4、坚持集体决策。在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作出或重新再议;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班子成员如有不同意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声明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不相一致的言行。
5、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凡经过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健全完善制度
1、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班子成员依据“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特点,充分沟通酝酿,做到党组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主要领导要善于总揽全局,管方向、抓大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一言堂”。班子成员要在分管工作领域对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分管工作要积极主动、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分管范围以外的工作,也要支持和配合,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所分管工作的倾向。
2、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局党组会每月或工作阶段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情况需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但不能以党组扩大会代替党组会。
3、建立班子成员分工备案制度。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研究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分工情况应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若因工作需要调整分工应及时公布结果,一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4、请示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班子成员要对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适当场合向党员干部进行述职,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递交履职情况报告。执行上级专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要进行专题书面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5、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要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并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召开中,要敞开思想,从增进团结、相互促进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和诣、民主的生活会氛围。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强化组织观念,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其他成员的批评要真诚,本着开诚布公的目的,提出意见、建议。会后,要制定整改计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和时限,同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上级党委。
五、严格落实措施
1、党组要发挥好核心领导作用。局党组要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结合局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好集体领导核心作用。
2、加强督促检查。局党组在每年二月底前对班子和成员上年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自查。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向县委组织部形成专题报告。做好上级党委、纪委的检查准备。
3、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局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并适时形成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委检查指导,对上级党委提出的意见,局党组要认真纠改并坚决贯彻执行。使局党组成为领导全局全面建设的坚强组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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