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民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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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民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来源:原创 浏览字号选择:[ ] 【 打印本页 】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局党风廉政状况,于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每次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五大禁令”,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带头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权钱交易,不发生渎、失职行为。

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局党组成员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十严禁、五不准”,坚决抵制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收受“红包”、跑官要官及参与赌博等“四股歪风”。

五、大力开展行风、政风民主评议活动,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六、严格奖惩激励机制和人事任免制度。评先评优,职务任免,人员调整等工作中不搞特殊,不说情,不弄虚作假。涉及子女、亲属违纪违法时,主动回避,不开脱、不袒护。

七、带头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特殊。任何人不得向下属单位报销任何开支,下乡、出差指导工作,应轻车简从,节俭食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准提出超标准接待、超人员陪同的要求,不得向下级及乡镇索要土特产品,暗示吃喝玩乐。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搞宴请和吃喝玩乐。

八、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和进行其它公务活动,坚持事先请假、事后汇报制度,审定来去路线,严明报销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公费旅游。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

十、不准用公款报销属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挪用拖欠公款,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电话、报销经费。严格执行通讯工具的配置范围和通话费报销标准,严禁超范围、超限额报销通讯费用。

十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盒,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和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十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信谣,不传谣,坚决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

十三、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和主动性,自觉克服“衙门”作风和推诿扯皮现象,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执行力,坚决杜绝失职渎职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