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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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来源:原创 浏览字号选择:[ ] 【 打印本页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要求,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六)复员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采集点(民政所)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时间及地点

全县信息采集时间为2018111日至20181210日。具体采集时间以各乡镇(街道)安排的时间为准。咨询电话    0371-26993316  

信息采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

由于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兰考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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