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兰民〔2018〕57 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充分满足集中
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多元化需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集
中供养要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主导思路。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标准由每人每年 4600 元提高至每人每年 5600 元(每人每季
度 1400 元)。新标准自 2018 年第四季度起施行。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要管好用好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支出
使用情况实施监管。严禁截留、滞留、贪占、挪用等违法违
纪问题的发生。
海兴县民政局 兰考县财政局
2018 年 7 月 24 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充分满足集中
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多元化需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集
中供养要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主导思路。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标准由每人每年 4600 元提高至每人每年 5600 元(每人每季
度 1400 元)。新标准自 2018 年第四季度起施行。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要管好用好集中供养特
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支出
使用情况实施监管。严禁截留、滞留、贪占、挪用等违法违
纪问题的发生。
海兴县民政局 兰考县财政局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