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县扶贫政策兜底户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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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县扶贫政策兜底户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来源:原创 浏览字号选择:[ ] 【 打印本页 】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扶贫办:
       为确保我县稳定脱贫全面小康目标的早日实现,切实保
障扶贫政策兜底户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让低保兜底真正实
现兜得住、兜得牢。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将扶贫政策
兜底户领取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 174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270 元。新标准自 2018 年 8 月份起施行。
       各乡镇(街道)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通
力协作,认真做好扶贫政策兜底户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
要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资金
发放使用精准,政策落实全面到位。




海兴县民政局   兰考县财政局   兰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