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民政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章至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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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民政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八章至第十一章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来源:原创 浏览字号选择:[ ] 【 打印本页 】

       3月8日晚上,海兴县民政局在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期)。民政局副局长冯杰同志领学了党章第八章至第十一章部分,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将学习党章常态化,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更要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性觉悟、坚定心中信仰,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做合格共产党员。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三位同志分别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纷纷表示党章党规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修养,做到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