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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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原创 浏览字号选择:[ ] 【 打印本页 】

1、问:2015年兰考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302号)规定,我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兰考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农村每人每年7600元,城镇每人年13200元。

2、问:哪些烈士遗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答:(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示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生活来源的;(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问:办理伤残人员调整残疾等级所需哪些材料?

答:(1)个人调整等级书面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说明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理由,并提交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精神病患者须有2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2)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资料和原伤残证件;(3)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的残疾情况检查诊断结论、报告单:(X光片、CT片另附);(4)《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4、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哪些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条件?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5、问: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是我县接收的符合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选择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6、问: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时间为多久?

答:根据兰政办〔201160号文件规定,我县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由承训学校颁发培训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