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乐居华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23号民事裁定,受理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3)川0191破8号决定书,指定了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曾庆学为负责人。

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召开乐居华庭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10:00

2、会议形式:本次会议以网络形式召开,表决形式为网络投票线上表决。

3、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核查债权。

4、参会说明: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在2025年8月19日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破产云网络会议”(https://www.pochanyun.com)点击【会议直播】,进行会议、查看会议文档后进行投票表决。手机端需要在微信中搜索【破产云】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登录会议】或者手机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网络会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登录成功后请参会人员通过查看会议文件后进行投票表决。注:本次会议无会议直播,仅查阅会议文件后进行投票表决。

5、参会要求: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特此公告。

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