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2016)京03民破8号-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8月3日作出(2016)京03民破8-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6年10月17日,联拓公司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同意联拓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联拓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登记信息

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813684Q,法定代表人郭和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3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营业期限自200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木材、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摩托车、汽车、百货、工艺美术品;家居装饰;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承担普通货物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债务人的股东及出资额分别为:

(1)股东:郭和通,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528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5280万元。

(2)股东:北京嘉世盛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72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720万元。

因联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已失联,管理人未能与联拓公司进行交接工作,目前尚未掌握联拓公司的验资报告,尚不能确定联拓公司的出资人是否足额缴付注册资本。

(二)联拓公司主要资产

1、资产情况

(1)不动产情况

联拓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38号的建筑面积为2778.99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其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称“联拓大厦”)。该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对该不动产在特定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联拓大厦目前由管理人出租给他人。

(2)无形资产情况

联拓公司名下共有商标2件。

(3)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联拓公司名下在有多个银行有账户,截止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存款余额共有存款若干元,但因上述银行账户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同时,管理人无联拓公司印章、证照等资料,管理人尚未实际接管和控制上述账户存款。

(4)对外投资情况

联拓公司对外投资多家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服务业务(通称“4S店”),因缺乏联拓公司证照、印章等材料,管理人无法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二、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战略投资,与联拓公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且具有经营和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人优先。

(二)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联拓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依照本公告的规定,向管理人支付重整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和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和需要了解资料清单,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在收到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人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9年12月31日12:00 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及本项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1905室

联系人:孙律师,谢律师,秦律师

联系电话:010-84536810,13521219762

电子邮箱:hw84536810@163.com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应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债权清偿计划;履约保证;后续经营方案;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4)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有权机构的决议原件;

(5)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原件;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7)同意对知悉的联拓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8)提供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9)交纳重整保证金的相关支付凭证(未提供此项,报名作废)。

上述报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报名材料一式五份。

3.重整保证金

(1)重整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材料时,应当同时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保证金最迟应于 2019年12月31日12:00前支付至管理人开立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半岛国际支行

户名: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

账号:0200 2856 1900 0055 718

(此账户为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事务的专用账户。)

重整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为支付。

(2)重整保证金的退还

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己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保证金。

(二)确定重整投资人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商业谈判或者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则为当然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募公告由联拓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如需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